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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部落后勤部工作条例

火部落后勤部工作条例

后勤部工作条例

第一条:保管人手中须持有所保管物品的详单以及电子资料备份。详单要准确,详尽。同时在接受物品时进行核对,否则如有物品丢失则视为保管人损坏。物品损坏或丢失须照价赔偿或购买原物品类型补缺。 第二条:在日常管理中,进出物品须在详单上进行登记,同时需要登记的有:责任人,借出和还回物品时间。联系方式,借出期限。如有超出借出期限,将追究责任人责任。同时,借出物品时,保管人和责任人双方察看物品是否有损坏,核对物品新旧程度。物品如有损坏,责任人将担负赔偿费用。 第三条:学期开始及期末进行学期检查,并将详单电子资料发到校友录及保存档案。如有未落实到责任人的,由保管人员担负责任。 第四条:具体赔偿及处罚办法,具体情况参照具体赔偿条例。如丢失具体物品。帐篷,工具等实物照价进行赔偿。如丢失照片、文件资料等物品,使其情况给予警告并做检查。情节严重者,取消其职务,直至取消会员资格。 第五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005年11月

太原师范学院火部落自行车户外运动协会 bybike.alumni.chinar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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