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花同学奋战了很久写成了车协的章程,但我感觉像车协章程的通用模板,感觉不到很鲜明的民大特色。声明,只是个人见解。
http://www.chexie.net/about/about_rule.htm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北京大学学生自行车协会(简称北大车协)是北京大学团委领导下的由在校学生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学生社团。
第2条 北大车协以“团结、健身、进步、参与”为宗旨,倡导“深入社会、融于自然、挑战极限、超越自我”,以自行车为载体开展社会实践和体育运动等活动,锤炼会员“奋进、挑战、超越”的品质,达到“学习、服务、锻炼”的目的。
第3条 北大车协英文名为Cycling Association of Peking University(缩写CAPU),会标为红、黄、绿三色的骑车人图标,会旗为带有会标和协会中英文名称的白色旗帜,会歌为《跋涉梦想》。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4条 北大车协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与决策机构。
第5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一年(九月至次年九月),主要就协会发展方向对执委会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对协会章程的修改、执委会主席团的任免以及其他重大问题拥有决定权。理事会原则上由7至10名理事组成,其中1人任理事长。每届理事会应召开四次以上(含四次,下同)全体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理事有权力参加协会的任何会议,并有义务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监督、协助执委会的工作。理事会内部遵从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6条 理事会的产生。
1.每届理事会任期结束前,由当届理事长或执委会主席提名1至3名下届理事长候选人,由当届理事会进行民主选举。选举结果需在理事会信任投票中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方可生效。
2.新一届理事会成员需由当届理事提名,经当届理事会通过。
第7条 理事会的调整。
1.正常情况下,理事会每隔半年进行一次调整。
2.由于各种原因而不能承担理事会工作的理事,需向理事会提出书面退职申请。
3.无故缺席理事会会议两次以上者自动解除其理事职务。
3.当理事会成员少于七人时,由理事会直接进行理事增补。
4.理事如有损害协会利益的行为,可由理事长或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成员联名提交罢免议案,依照本章程第15条启动罢免程序。
第8条 北大车协设立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作为理事会的执行机构。
第9条 执委会每届任期一年(九月至次年九月),主要就组织日常工作,培养协会人才,联系合作伙伴等方面开展工作。除寒暑假外,执委会每月应召开一次以上全体会议。
第10条 北大车协设立执委会主席团(简称主席团),作为执委会的最高领导。
第11条 主席团由一至三名主席组成,受理事会委托,负责执委会工作,对理事会负责,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工作情况,并在任期结束时向理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主席团对执委会部长人选,协会财产的管理与使用,车协论坛等协会网络平台的管理,协会会员管理等执委会工作事务具有决定权。主席当选后自动成为理事。
第12条 北大车协的经费、物资以及其它形式的财产由主席团负责管理与使用;协会设财务一名,负责帐务及出纳,由理事会进行监督。
第13条 主席团的产生。
1.新一届理事会应在其产生一周内,组织主席团的选举工作。
2.由上届理事推荐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新一届理事会进行民主选举。选举结果需在理事会信任投票中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方可生效。
第14条 主席团的罢免。
如主席团有严重渎职行为,可由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交罢免议案,依照本章程第15条启动罢免程序。
第15条 理事或主席团罢免程序。
理事或主席团的罢免,需经理事会讨论三次以上,在二至四周内进行理事会投票。罢免需得到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方可通过;如不足三分之二则终止罢免程序。若罢免通过,则立即由理事会参照本章程第6条或第13条进行重新选举。
第16条 每届执委会任期结束前,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由本届执委会主席团负责,向为协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授予荣誉理事称号。每位在理事会每隔半年的调整中正常卸任的理事自动成为荣誉理事。荣誉理事享有终身参加协会各种会议及对理事会、执委会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的权力。
第三章 活动
第17条 北大车协一切活动须以安全为第一准则,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纪校规,不得组织有损国家、社会利益和北大形象、学校荣誉的活动。
第18条 北大车协日常活动由执委会负责组织。
第19条 车协文化周、自行车比赛等大型活动须经理事会批准,由主席团负责活动的组织。
第20条 北大车协于每年暑假组织自行车远征,由理事会任命团长,由团长负责活动的组织。活动须提前做好安全保障、人员选拔、联络、宣传等准备工作。暑期自行车远征的人员选拔方式参见《暑期活动队员选拔条例》。
第四章 会员
第21条 北大车协向会员颁发会员证,作为会员资格的凭证。
第22条 北大车协会员在协会内享有如下权利:
1.报名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2.监督协会工作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3.申请加入执委会、理事会。
4.协会为会员提供的其他权益。
第23条 北大车协会员在协会内应履行如下义务:
1.自觉维护协会的形象。
2.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24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在理事会。
北京大学自行车协会 2007年9月